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劍道比賽的運動規則及相關術語還有計分方式..

【第一部份:Shiai (比賽)  第一章:一般規則 】

■比賽場地(Shiai-jo)要求

  1. 比賽場地應為木板地。 
  2. 比賽場地應為介於9-11m (包括地線的闊度) 的正方形或長方形。
  3. 一個交叉劃在場中央,兩條 Kaishi-sen (開始線) 劃在交叉的兩面,與交叉距離相等。
  4. 比賽場邊以外應有1.5m闊的空間。
  5. 地線應是5-10cm 闊和白色的。

■竹劍(Shinai)要求/比賽的竹劍只可是由竹或經日本劍道大聯盟批准的纖維造成。 其次要注意的是:

  1. 劍內不可藏有Sakigawa(固定劍尖的)和 Chigiri(連接4片竹子的鐵片)以外的東西。
  2. 竹劍的規格依照大會規定。
  3. Tsuba 要是圓形的,其直徑不可超過9cm 。

■劍道裝備(Kendo-gu) 要求

  劍道裝備應包括 面(Men),甲手(Kote),胴(Do) 及 垂(Tare)。


■劍道服裝要求

  1. 劍道服裝應包括Kendo-go及Hakama(劍道服)。
  2. 姓名標籤應放在垂(tare)的外面。
  3. 比賽者應有銅繩的交叉點上戴上一條紅色或白色,長70cm闊5cm的布(mejirushi)。

【第二章:比賽規則 比賽(Shiai)時間】

    一場常規的比賽應是3或5分鐘,加時3分鐘。主裁判(Sushin)宣告有效得分(Yuko-datotsu)及暫停比賽的時候將暫停計時。


■如何裁定勝負

  1. 比賽多是3分比賽(Sanbon-shobu),但有時由於時間關係,也可能是1分比賽(lppon-shobu)。
  2. 在3分比賽中,誰人能先得2分為之勝出;另外,若一方先得一分,其後對手並未能得分,得一分者將勝出。
  3. 如在法定時間內雙方未能分出勝負,在加時賽中,誰先得分便是勝出。如果沒有加時,勝負將由裁判決定(Hantei);抽籤(Chusen);或是宣布平手(Hikiwake)

■團體比賽

  1. 那一隊的勝出者較多則為勝方,如勝出者數目相同,得分多的一方將勝出。如得分也相同,雙方將各派出一名代表來決勝負。
  2. 如比賽是依Kachinuki方法,雙方對打的時候,勝出的一位可繼續打下一場,對另一位對手,直至其中一隊可先把對方所有對手擊敗,將為勝方。

■開始,終止及暫停比賽

  1. 主裁判應宣佈開始,暫停,繼續及停止比賽。
  2. 任何裁判均可宣告暫停比賽,之後由主裁判宣告繼續。
  3. 如在比賽者因意外等原因不能繼續比賽,比賽者可舉手示意裁判,講出原因,並要求暫停。

■暫停 (Yame )

  當裁判叫暫停時,比賽者應返回起點線,等待裁判指示。


■Gogi

  這是裁判暫停比賽用來商議如何判決的時候,比賽需返回場中央的兩端坐低(sonkyo)。


■分開 (Wakare)

  這是裁判在比賽者交劍(或纏鬥)過久時,叫他們分開用的。比賽者應立即分開,返回中間,作中段架式。


■有效打突 (Yuko-datotsu)

  1. 在有氣合(kiai)的情況下,準確地用竹劍打擊有效的部位(Datotsu-bu)擊中而得分之部份,擊中後有殘心(zanshin)為之有效打突(Yuko-datotsu)。
  2. 竹劍用來打擊的部位應是物打(monouchi)的刀鋒,物打大約是由劍尖(kensen)至中結(nakyuki)那部份,謂之有效打擊部位。
  3. 有效打擊點有面(men),小手(kote),銅(do)及刺擊(tsuki)。
  4. 如攻擊時,對手保持中段狀態,那攻擊並不算有效。
  5. 對手在中段狀態時,打到對方的左手並不算有效打突。
  6. 當比賽者打出有效打突時,裁判會叫 'men/kote/do/tsuki ali'.這時比賽者應返回場中央作中段架式,待主審宣佈得分及繼續比賽。

轉載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07033100411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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