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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國菁英杯... |
2010-04-29 |
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第七屆全國菁英杯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
壹、主旨
為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、提昇劍道運動風氣,培養基層運動選手。
貳、運動組織
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
理事長:游銘漢 副理事長:饒文正 何新輝 許煌桐 蔡振修
執行長:譚至皙 副執行長:林龍雄 羅友任 競賽組長:萬慶瑞
電 話:04-22417510
傳 真:04-22764202 (報名傳真宜欣國小 譚至皙主任收)
會 址:台中市北屯區松順一街27號
比賽核准文號:體委會全字第0990006098號
參、競賽資訊
一、比賽日期:九十九年五月一日(星期六),下午一時起開幕典禮。
二、比賽場地:台中市平順里里民活動中心。
地址:台中市北屯區旅順路二段78號3樓
(民俗公園停車場正對面)。
聯絡電話:0912-676931
三、比賽項目:均為個人賽(各組報名人數未達12人,取消該組比賽)
1. 社會男子長青組(50歲以上)
2. 社會男子有段組(含大專體育科系學生)
3. 社會男子段外組(含大專體育科系學生)
4. 社會女子組(含大專女子組)個人賽。
5. 大專男子組(非大專體育科系學生報名)
6. 高中男子組
7. 高中女子組
8. 國中男子組
9. 國中女子組
10.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
11.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
12. 國小四年級男童組
13. 國小三年級以下男童組(含三年級)
14. 國小高年級女童組(五、六年級)
15. 國小中、低年級女童組(四年級以下)
肆、比賽日程預定表:
日 期 項 目 備 註
5/113:00 ~ 18:00 國小男童組
國小女童組
國中組
5/115:00 ~18:00 高中組
大專祖
社會組
伍、參加辦法:
報名人數:完成報名手續由大會安排賽程。
陸、註 冊: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相關規定辦理。
柒、比賽辦法:
(一)比賽規則: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公佈改訂版劍道規則。
(二)比賽制度:採單敗淘汰制。
(三)比賽規定:參賽者請自行攜帶竹劍、劍道護具、服裝(未帶名牌套不得參賽),竹劍之安全,教練須嚴加檢查。
(四)比賽方式:
社男組計時四分鐘,勝負三次賽;其餘各組計時三分鐘,勝負三次賽,比賽時間內未分勝負時,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決之。
捌、器材設備:
(一)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,依據劍道比賽規則辦理。
(二)竹劍:劍之長短、重量、大小,以國際劍道聯盟規定為準,如違規使用,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。
玖、報名辦法:(*禁止現場報名)
(一)日期: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地址:台中縣太平市新平路二段100號 宜欣國小 譚至皙主任收
(三)電話:04-22701567分機25 手機:0912676931
(四)傳真:04-22764202 (報名傳真宜欣國小總務處)
E-mail:jacytan@pchome.com.tw,註明菁英盃報名(鼓勵以電子郵件報名,節省作業時間)。
(五)郵政劃撥帳號:22233948 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收,逾期不受理。
(六)報名費:社會組每人新台幣400元整(大專學生300元整),其他組每人新台幣300元整。(*報名確定後,依規定繳交報名費,當天未到不得要求退費),不受理當場繳費,截止前務必完成繳費。
拾、申訴: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。
拾壹、獎勵:
(一)依競賽規程總則第八條規定辦理。
(二)各項決賽後立即頒獎,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服裝。
拾貳、會議
一、 技術會議: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(星期五)上午十一時於宜欣國小舉行。
二、 裁判會議:九十九年五月一日(星期六)上午十一時於比賽場地舉行。
拾叁、各學校參加選手、教練需嚴加管理,遵守會場秩序,尤其要選手竹劍安全合乎規定重量、長度等。
拾肆、本比賽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規定之,選手不得異議。
拾伍、各隊教練對於選手之健康狀況,嚴加審查,有心臟疾病及不適合從事劍道運動者,免其參加,若導致意外發生,本會不負責。
拾陸、敘獎由大會頒發各組前三名獎盃、獎狀以資鼓勵。
中華民國國際劍道協會第七屆全國菁英杯劍道錦標賽報名表
參加單位 名稱 負責人 姓名
組別 地址
地址 電話
領隊 教練 管理
個人賽報名表
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電話 聯絡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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